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阅览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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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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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阅览室装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本工程施工标段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阅览室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

(3) 招标内容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阅览室装修工程(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 工期:20日历天

(5) 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

(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二)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资格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5】12号、苏清办【2005】32号、苏清办【2005】37号、苏清办【2006】13 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9】21号、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欠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文、苏清办【2017】3号文、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7】6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请申请人于2017624日至20176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报名,报名时须带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法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 300(售后不退) 

四、其他:

1、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止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经办人且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2、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五、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6月24日至20176月30日

 

 

招标人: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2楼

招标人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5112329